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不订入合同的情形,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开发商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不仅必须公平地设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必须对相对方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不能视为双方对该条款内容达成合意,该条款内容亦不得订入合同、进入效力评价的范畴。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不订入合同的情形,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开发商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不仅必须公平地设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必须对相对方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不能视为双方对该条款内容达成合意,该条款内容亦不得订入合同、进入效力评价的范畴。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 商品房 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法律客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2种观点: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主旨是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包括定义、使用年限和税费等方面的差异。法律分析一、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以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二、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1、定义不同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一个区别就是定义不同。商品房既可以作为住宅,又可以作为店面,也就是商住两用的意思,有的商品房楼下是商业店铺,楼上又用于给住户居住。而住宅房的定义就比较单一了,就是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等,或者一些学生住宅,职工单位。2、使用年限不同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二个不同之处就是使用年限不同。一般来说,住宅房的使用年限能达到70年,而商品房中商业综合楼和公寓式酒店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3、税费不同商品房和住宅房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就是税费不同。住宅房的税费更低,维修资金只需要收取售价的2%,而商品房的税费很高,不能享受税费优惠,按照成本价的6%-8%收取结语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1号令,该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本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进行规范。此外,商品房和住宅房在定义、使用年限和税费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住宅房主要提供居住,使用年限较长,税费较低;而商品房可以商住两用,使用年限较短,税费较高。以上是对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与住宅房区别的简要介绍。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的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此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避免自己购买的房子因为缺乏手续不能开工,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
第1种观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违反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将建成的容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调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3种观点: 依法成立的预售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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