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丢失的,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档案室查阅档案进行复印。查阅档案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则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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