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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摔伤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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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医疗期工资待遇是多少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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