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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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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即为劳动合同法中提及的非全日制用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小时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小时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小时工是指某些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来获得收入的劳动者,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2、缺点不同。小时工工作稳定性不好,临时工没有正式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小时工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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