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岛财富。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来源:宝岛财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一、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Copyright © 2019- bdd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