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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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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成员一般是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

2、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以前送达被告人。

3、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被告人是聋、哑、盲人或者是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向人民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处都要明确,向人民提供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5、应当在开庭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

6、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以便于这些人员能够准时出庭,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果传票和通知书没有送达或者上述人员在开庭前没有收到传票和通知书,则会影响法庭审判的正常进行。

7、人民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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