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有吗
一、法律依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及营业税,也不属于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乙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行为,根据暂行条例第六条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
所以销售方应当出具的,购货方必须以作为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无需出具的,购货方就可以相关收据、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入账凭证税前扣除。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bdd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