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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