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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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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租赁当事人需向当地租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理由和条件、申请日期。租赁管理部门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接着,经管所调查、验收合格后,应在5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程序如下:租赁当事人需要在当地租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理由和条件、申请日期。

2。管理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予以受理。租赁管理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阅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填写《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并通知双方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经管所调查;

验收合格后,应在5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有关情况,并尽可能收集双方的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单、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调查资料,拟定调解方案。紧急情况下,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调解。

应按规定做好调查记录,详细记录调查内容。

4。管理处调解

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调解员要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如实制作调解记录,积极鼓励双方相互了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退出调解,或者对方能够理解的,可以延期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继续调解的,调解终止。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调解终止。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双方、第三人、调解员签字后各执一份。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租赁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愿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载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当事人自行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终止调解程序。

当事人拒不接受管理处调解,请求上级机关调解的,管理处应当在3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区办公室,由区办公室组织调解。

房屋租赁纠纷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解决。调解终结后,应当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终结报告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争议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的诉求和调解结果,并将调解员的签名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结语

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租赁当事人需要在当地租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理由和条件、申请日期。接着,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予以受理,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填写《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并通知双方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然后,经管所调查,验收合格后,应在5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有关情况,并尽可能收集双方的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单、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调查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在调解期间,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调解员要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如实制作调解记录,积极鼓励双方相互了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退出调解,或者对方能够理解的,可以延期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继续调解的,调解终止。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调解终止。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双方、第三人、调解员签字后各执一份。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愿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载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当事人自行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终止调解程序。当事人拒不接受管理处调解,请求上级机关调解的,管理处应当在3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区办公室,由区办公室组织调解。房屋租赁纠纷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解决。调解终结后,应当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终结报告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争议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的诉求和调解结果,并将调解员的签名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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